住房保障问题健全研究

点击数:960 | 发布时间:2025-02-24 | 来源:www.czgsx.com

    摘 要:近几年来,伴随房改的深入,旧的福利分房规范结束,国内打造了新的住房规范,但新的住房问题又随之而来。住房在市场力量有哪些用途下,价格不断高涨,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增幅远远跟不上房价的增长,住房的供给结构失衡,住房消费两极化现象日趋突出。为此,国内政府十分看重,积极介入住房问题,初步打造了住房保障规范,对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发挥了重点性有哪些用途。本文第一对住房保障规范进行了概述,接着对国内住房保障的进步近况和问题进行了剖析,最后对健全国内住房保障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房改;住房保障;住房消费

    1、住房保障规范概述

    (一)住房保障规范的内涵

    住房保障规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的基本住房权力给予保障的规范。它是社会保障规范的要紧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住房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经济社会的进步、居民收入的两极分野及住房政策的改变而产生的,其实质是政府借助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保障方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保障规范的特征

    1、全民性

    全民性一方面是指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住房保障问题,不只现代社会有,古时候社会也有;不只资本主义国家有,社会主义国家也有。其次是指住房保障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是广大人民群众常见关注的问题。

    2、互济性

    互济性是指大家在社会日常互相接济,包含自发的及非正式的相互帮助与直接参与者的利益合作。如住房公积金,既为别人提供帮助,又享受别人为自己提供的帮忙。

    3、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住房保障势必给被保障对象带来肯定的生活补偿,物质文化待遇与其他派生收入。这是住房保障的一个要紧特点。

    4、安全性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安全规范,是通过对大家基于生活的保障,向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安全保护。

    2、国内住房保障的进步及近况剖析

    (一)国内住房保障的产生及进步

    经过20多年的住房规范改革,住宅建设迅猛进步,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以改变,人均住房面积大幅度提升,住宅水平显著提升,居住环境不断优化美化。但伴随房改的深入,同时,与社会范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相对应,城镇居民的住房差距愈加大。面对住房规范改革出现的这类状况,在1994年发布的《房改决定》中,全方位规定了住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首次以政策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国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需要。1998年在《房改公告》中也明确了“打造和健全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提供体系”,并明确“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一样的住房提供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出租市场价产品房”。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愈加明确地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打造较为健全的适应不同区域、不同收家庭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规范,形成产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合理比率的提供体系。”所有这类为打造国内住房保障体制指明了进步方向,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国内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国内的住房保障体系虽然已基本打造起来了,然而在实质的运行中,在具体的推行方法、住房金融及法制保证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问题

    第一,定位不明确。《房改公告》中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地位,在国发[2003年]18号文《国务院关于促进房产市场持续健康进步的公告》中除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外,又增加了一条“要增加普通产品住房的提供”。在2005年国办发[2005]26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建议》中对于改变住房提供结构中又强调了“住房建设要以中底价位普通产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这就与《房改公告》中确立的国内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为主的提供体系相互矛盾。这也给很多地方不建或少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了非常不错的原因。

    第二,提供数目远远不足。近几年来,在需要和本钱的推进下,全国产品住房价格不断上升,开发商在高额收益驱使下,很多开发建设中高端、大户型的产品房,中底价位的产品住宅提供明显不足,很多城市中底价位产品住宅只占提供总量的10%左右。从国内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来看,从2000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增长幅度、占产品住宅比重与新开工面积、销售面积等比重等各项指标均呈大幅度降低趋势,部分城市甚至停建了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环节不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也是近几年来争议较大的一个方面。很多地方经济适用的分配管理不到位,甚至是由开发商负责审察购房资格,分配的程序不透明,分配的规范不公开,分配的秩序不规范,使得“走后门”之风风靡,而那些真的的中低收入者恰恰因为方法不多,总是没办法获得购房资格。[论+文+网 LunWenDataCom]

    2、廉租房存在的问题

    第一,廉租房进步不平衡,总体覆盖面过低。因为廉租房是针对城镇最低收入户的住房保障规范,各地的经济进步水平差异较大,致使了保障的规范和覆盖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保障标准看,每个地方在在补贴对象的规范与补贴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实力较强,保障力度较大的城市已提出把补贴对象调整到12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而大多数城市只能先行解决6平米以下、甚至是4平米以下的双困家庭住房问题。尤其是租金补贴标准差异更大,有的城市只补到10平米,有的城市已补到近30平米。从保障对象看,有的城市已把保障范围上调到低收入家庭(核定收入线标准),保障比率达到居民家庭总数的10%左右;同时,也有一些城市对双困家庭都很难做到应保尽保,保障面不到1% 。

    第二,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目前影响廉租住房工作向前推进的最主要障碍就是资金瓶颈问题。除少数城市打造了规范性的财政资金提供计划外,大部分的城市都是依赖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途径,因为这部分资金灵活性较大,后续资金没保证,导致这类城市不敢推行租金补贴的保障方法。因此,大多数的城市只能是筹集一批资金,建设或购买一批廉租住房,解决多少算多少,使国家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很难真的得到落实,致使廉租住房保障面过小。

    3、住房金融进步不够

    伴随经济的进步和住房规范改革的深化,这种单一的政策住房金融模式愈加不能满足新形式下的住房保障需要。

    第一,公积金的目的与实质推行存在矛盾。现在很多下岗职工,效益不太好、规模较小的企业职工及很多的私营企业雇员等中低收入群体,常见未打造公积金规范,或者虽然已打造公积金规范,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因而失去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这就使得事实上最需要政策性住房金融支持的群体反而处于政府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以外,使这一部分人没办法享受政府的金融政策打折,这显然与打造公积金的初衷相违备了。

    第二,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不健全。国内现在除公积金外,尚未有第二种直接面向中低收家庭发放的低息或无息的政策性住房贷款,也没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性的住房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体系进步的滞后,制约了中低收入者购房的能力。

    4、住房保障法制不完善

    从综合性法律来看,在国内的《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没公民住房权利的任何有关规定。从专门性的法律来看,国内到今天还没颁布一部有关的专门性住房保障法律,大部分存在的都是以政府的红头文件、政策、规定、方法与行政命令等形式,缺少打造住房保障体制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使住房保障工作缺少规范性和稳定性,也缺少应有些权威性,使政府很多住房保障的具体手段不可以得以非常不错的落实。

    3、健全国内住房保障体制的对策

    构建住房保障规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打造和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需要有很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才能使住房保障政策有效的运行。

    (一)确立政府管理体制

    政府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担负着社会全方位进步的责任,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因此,打造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千家万户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1、明确和打造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决策委员会

    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需要解决的长期存在的问题,是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加上住房问题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要想切实解决好住房问题,落实国家的各项住房保障政策,需要要成立一个常设的政府直属的住房保障委员会。具体来讲,这个委员会要由政府的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税务部门、法制部门、人民银行等组成,住房保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依据有关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当地区的住房进步计划,制定当地区的住房保障性法律、法规、规定、政策等,依法协调各部门的住房保障职能和责任,监督和保证当地区的住房进步计划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推行。

    2、打造明确的住房保障推行实行机构

    各区域的住房保障委员会作为一级政府的常设决策机构,不应该也非必要直接参与住房保障的微观管理。因此,需要在该委员会下设置住房保障实行机构,具体推行政府有关住房保障政策。防止现在住房保障推行部门凌乱不堪的局面,确保住房保障推行的连贯性和统一性。如很多地方,廉租房的实物配租由房管处负责,廉租房的房租补贴由财政局会同民政局发放,住房货币化的购房补贴由房改办推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推行又由建设局下属国有开发企业负责。因此,国内现在需要尽快打造专门的住房保障实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应包含:具体推行当地区住房保障委员会的住房进步计划;负责当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公共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负责住房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负责各项住房保障打折政策如税费打折、低息贴息、政策性抵押担保等的落实和协调。

    3、打造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住房金融机构在国家解决住房问题上起着要紧有哪些用途。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主如果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国内现在除公积金拥有初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雏形外,还没打造类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贷款困难问题很不利,应该尽快成立,也可以将公积金中心进行健全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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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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